《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出台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罗亚楠)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今年8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城市公益性公墓成本范围,协调、指导全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坚持有利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减轻丧葬费用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办法》坚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合理区分殡葬服务性质,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扩大经营者自主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殡葬行业,并细化管理措施。
对殡葬服务性质进行合理区分。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殡葬基本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普通吊唁厅堂租赁、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切实满足群众最基本需求。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等属于殡葬延伸服务。
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财政补贴情况,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和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成本监审原则和范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成本监审(或调查)应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核定成本。
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经营性公墓应当设置非营利公益性墓穴和节地生态安葬区;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等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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