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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味”后不能让养殖户“干着急”

时间:2020-03-17 12:07:28 阅读量:2 来源:

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强化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有效阻断疫情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柳州市决定,从1月26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严禁野生动物向外扩散和转运贩卖。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食天然和驯养陆生野生动物。这两项决定,让柳州市众多的特种动物养殖户感到迷茫,不知何去何从。(3月13日 《南国今报》)

不容置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防止和切断由于食用野生动物带来的病毒传染风险之举,这为保障民众身心健康筑起一道安全屏障。但是,新政之下,我们应当看到,一些特种养殖业经营者所面临的困境。诚然,转产转业是他们的不二选择,但地方政府也当要合理引导,并伸出援手。

实话说,一直以来,人们对食用“野味”就存异议,有的人从对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安全角度,主张不食,或少食;也有人认为“民以食为天”,为饱口福,视之为“山珍海味”。而且,更多时候“食野味”,还是身份、地位的一种特征,因为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这不是每个市民都有这种消费能力的。高昂的消费,火红的市场,催生了诸多从事特种养殖的经营者。当中,有投资者看中了这条经营门路的,也有政府相关部门为扶持农户脱贫致富,而着力引进的。按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只要证照和相关手续齐全,你想搞特种养殖,养什么,似乎都没毛病。

谁料现如今,一纸“禁食令”,让这些当初抱着依靠特种养殖“发财”的经营者,个个没了神。当然,新政出台,决策者并非没有考虑实施后的善后事宜。细看《决定》全文,其结尾部分明确规定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相关部门要提供相应的实施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应当相信,在相关部门调查摸底后,细则也好,措施也罢,都将会相继出台。不过,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那些经营者们的生计既拖不得也等不得。因为栏里的鼠、蛇、蛙等特种动物,每天喂养需要成本和人工,这意味着调查、研究、处理的时间越长,他们的亏损就越大。而且,随着春季的到来,一些小动物也进入了繁殖期,如竹鼠,几乎每天都有母鼠下仔,养殖的数量自然也在不断增加。

笔者认为,贯彻落实《决定》的相关规定是必须的,但不能让养殖户“干着急”。相关部门应有更多化难解忧的主动作为,首先,在尽快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和补偿标准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界定、调整相关名录,不搞“一刀切”。比如,对一些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形成集约化生产,食用安全风险低的动物,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不再属于野生动物。其次,对现存栏的野生动物如何消化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尽快做出处理意见,是野外放生?还是由专门机构集中繁养?必要时相关部门可提前介入协助经营者进行监管,以化解他们的经营压力和思想焦虑。

一言以蔽之,《决定》出台已有半个多月,本着令行禁止的原则,地方政府当行之有据,行之有序。时不待我,要有等不得、拖不起的意识,养殖户目前存在的难题,也是禁令实施需要突破的瓶颈,应当尽快定夺。(黄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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