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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家中猝死未被认定工伤?该认定被官方推翻!

时间:2020-03-11 11:19:44 阅读量:1 来源:

2月13日,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其过世前一个月仅休息2天,累计接诊超3000人。

2月20日,当地人社局却做出 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引发网络热议。

近日,最新消息显示,湖北省仙桃市人社局推翻了之前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重新作出如下决定: 刘文雄为在防疫备勤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予以认定为工伤

医生猝死家中 一月接诊3000人

今年50岁的刘文雄医生,自2012年起在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的一名内科医生。今年1月份,在新冠疫情爆发后,刘文雄医生作为该卫生院 发热门诊专家指导组副组长一直奋战在防疫工作的一线。

今年1月12日至2月12日之间,刘文雄医生仅仅休息了两天,余下时间累计接诊了超过3000人次,其中发热病人670人次。

2月13日清晨,刘文雄医生在自己家中发病并晕厥,他的妻子忙打电话求救,约6时14分时,刘文雄医生因 急性心肌梗死抢救无效身亡。

2月19日,刘文雄家属拿着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开具的病情说明材料,前往仙桃市人社局希望给其认定工伤。

然而没想到的是,次日,家属收到了仙桃市人社局的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如下图:

刘文雄家属自然对于这样的结果无法感到满意,决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也引起了巨大争议。网友们认为, 刘医生在过去的一个月里超负荷运转,在最需要医生的湖北,在最需要医生的一月底二月初,几乎每日接诊超百人,太过劳累才导致身体出了问题并最终猝死

有专业法律人士认为,虽然刘文雄医生并非感染新冠病毒殉职,但是在疫情期间,刘文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已不限于工作时间的8个小时和医院,人社部门不能机械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该认定刘文雄医生死亡为工伤。

人社局:病亡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

仙桃市人社局于第二天即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却给出了不同的结论。

因何不予认定?仙桃市人社局的理由是,刘文雄生前一段时间以来, 并未承担一线防疫值班任务,工作时间相对固定、上下班规律,刘文雄突发疾病的时间是凌晨,地点是自己家中, 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此外,心肌梗死亦不属于规定的职业病范畴。因此,刘文雄的死亡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刘文雄凌晨在其家中突发疾病,显然不是在从事工作过程当中突发疾病,亦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法定认定条件,因此刘文雄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

“虽然刘文雄作为医护人员中的一员,是当前疫情下最美丽的逆行者,其职业精神值得我们每个人尊重,不幸病逝亦令人痛心惋惜。但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职责所系,因其病亡情形不符合上述应当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仙桃市人社局认为,上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政府:不应机械界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这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同时给出的救济渠道,给了刘文雄家人新的希望。

文中指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月27日,刘文雄生前所在单位——三伏潭镇卫生院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仙桃市司法局作为仙桃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于当日正式受理了此案,刘文雄的家属以第三人身份参与。

而随着这次行政复议,刘文雄生前的抗疫工作量也进一步浮出水面。仙桃市政府查明,1月24日,三伏潭镇卫生院成立发热门诊专家指导组,刘文雄担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除本职工作外还参与发热病人的诊治工作。1月12日至2月12日,刘文雄共诊治内科门诊病人3506人次,其中一般发热病人670人次。防疫期间,医院还将刘文雄电话号码在发热门诊对外公布,刘文雄确实存在休息时间通过电话、微信接受病人问诊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 仙桃市政府还认定了刘文雄带病上班的事实:2017年5月8日,刘文雄因扩张性心肌病和高血压三期等疾病在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7日。2020年1月30日因右胸疼痛,并伴随胸闷、气喘等症状,由所在医院派车送至仙桃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检查回来后,刘文雄一直带病坚持正常上班,直到突发疾病去世。

仙桃市政府认为,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背景下,三伏潭镇卫生院要求其所有医务人员24小时待命的备勤状态,同时 将医生手机号码公示于发热门诊,有利于患者问诊落实,刘文雄生前下班后确实存在通过电话接诊的例证。刘文雄1月12日至2月12日共诊治3506人次,参与了防疫工作,虽然死亡时间是13日凌晨,但发病时间是在12日下班后,应综合考虑疫情期间的工作情形,可以认定其死亡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视同工伤”的情形。

“刘文雄的工伤认定应综合考虑抗疫特殊时期的工作情形,不应机械的界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仙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说。

仙桃市政府撤销了仙桃市人社局此前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决定。3月7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决定,对刘文雄在防疫备勤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 事情终于尘埃落定,希望可以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也请大家放心。”刘文雄儿子刘航在朋友圈发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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