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家评论

称电影《烈火英雄》涉抄袭,8家电影出品发行方被诉

时间:2019-11-10 18:22:52 阅读量:0 来源:

因认为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该电影出品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某诉称, 2018年其撰写的展现真实消防员工作和生活的独创原著长篇小说作品《火烈鸟》在网上连载。2019年7月份,应文化发展出版社之约,正式出版了纸质长篇小说《烈火无声》。2019年8月,电影《烈火英雄》在影院热映,后经其对比发现,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特殊细节、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内容大量抄袭、剽窃原告作品《火烈鸟》。

原告李某某认为,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出版的电影《烈火英雄》大量抄袭、剽窃其作品,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作品改编权、作品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故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8家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电影《烈火英雄》、在全国性媒体或法院认可的书面声明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我要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删稿流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人员查询

版权声明:掌上时报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cnxhtv@163.com

中 国 掌 上 时 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20-2028 by www.zgzs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41973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0934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5593号


主办单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建设研究所
承运单位:讯点(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10-52192864
咨询热线:010-52192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