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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金服两员工受贿超千万,一人被判九年!两

时间:2019-08-25 09:50:56 阅读量:0 来源:

蚂蚁金服两员工受贿超千万,一人被判九年!两年前的事都被扒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判决书,任职于蚂蚁金服数娱中心商务经理的刘某南,利用负责支付宝客户的准入、投诉管理的职务之便,将本不能审核通过的公司得以审核通过,并为之处理各类涉赌、涉诈投诉,在确实无法应对支付宝公司的检查时,通知他人及时变更收付款主体,进而收受贿赂千万元。

不过,截至 7 月 17 日下午,该刑事裁决书已下线。

" 这个很常见。" 一位支付机构人士表示,掌握风控的人,存在这个空间。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这份刑事裁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今年 1 月 4 日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书显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8)383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南、孙某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吴某、孙某冰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提起公诉。

其间,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西湖区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经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一、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刘某南利用其在蚂蚁金服数娱中心担任商务经理,负责支付宝客户的准入、投诉管理的职务之便,为被告人吴某提供帮助,将吴某提供的本不能审核通过的公司得以审核通过,并为吴某提供的公司处理各类涉赌、涉诈投诉,在确实无法应对支付宝公司的检查时,通知吴某及时变更收付款主体。

而被告人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一张郭某身份开户的尾号 3383 招商银行卡送给被告人刘某南,2016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间,被告人吴某向该账户转账人民币共计 372.9 万元,上述款项被被告人刘某南刷卡消费和取现。

二、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被告人刘某南利用其在蚂蚁金服数娱中心担任商务经理,负责支付宝客户的准入、投诉管理的职务之便,为被告人孙某冰介绍的方某振(另处)提供帮助,将方某振提供的本不能审核通过的公司得以审核通过,并为其提供的公司处理各类涉赌、涉诈投诉,使相应公司能够正常使用支付宝进行收支,在确实无法应对支付宝公司的检查时,通知被告人孙某冰等人及时变更收付款主体。方某振通过被告人孙冰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5 月 26 日、7 月 21 日分三次送给被告人刘某南现金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被告人孙某冰为此收受方某振好处费 50 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冰已退出赃款 50 万元。

三、2017 年 3 月,被告人孙某晶利用其在蚂蚁金服数娱中心担任高级业务发展专家,负责审批支付宝商户签约的职务之便,为被告人吴某提供帮助,将吴某提供的公司审批由刘庆南担任商务经理,让刘某南可以为吴某提供的公司处理各类涉赌、涉诈投诉,使吴某提供的公司能够正常使用支付宝进行收支。被告人吴某为表示感谢,于 2017 年 6 月将一张孙某身份登记的尾号 5105 建设银行卡送给被告人孙某晶,该卡分别在 2017 年 6 月、7 月、8 月多次转入人民币共计 29.6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还披露了 " 抓获经过、发立破案经过 ",证实 2017 年 8 月 9 日 19 时公安机关接到举报被告人孙某晶、刘某南嫖娼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民警将二人从天目山路支付宝公司带回派出所调查。被告人吴某系在海口入境时被抓获。被告人孙某冰系被动归案。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南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9 日止);

二、被告人吴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自 2017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孙某冰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自 2017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孙某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扣押于公安机关的赃款人民币 60.1 万元、手机六部、涉案郭某某、孙某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孙某尾号 5105 建设银行卡内赃款人民币 194244 元及孳息予以没收;暂存于本院的赃款人民币 756 元予以没收;查封在案的赃物京N××××× 车一辆、大厂回族自治县福泰花园兰苑 46 号楼 3 单元 1402 室房产及小区车位一个依法拍卖、变卖后上交国库;郭莉莉尾号 3383 招商银行卡内的赃款人民币 81889.9 元及孳息予以没收;查封在案的被告人刘某南妻子张某 2 名下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21 号 1 号楼 13 层 1301 室房产依法拍卖,所得款项在涤除优先权后属于被告人刘某南部分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刘某南追缴后,上缴国库。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最后表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目前,被告方是否上诉,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不得而知。

附:

被告人刘某南(花名鸿元),男,1984 年 8 月 19 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郑州市,大学文化程度,蚂蚁金服(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数娱中心商务经理,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本案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9 月 13 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被告人吴某,男,1982 年 4 月 9 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文化程度,北京金朋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本案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9 月 13 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

被告人孙某冰,女,1979 年 2 月 28 日出生,回族,出生地河南省洛阳市,大学文化程度,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本案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11 月 2 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孙某晶(花名梵茵),男,1980 年 10 月 12 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蚂蚁金服(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数娱中心高级业务专家,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暂住杭州市西湖区。因本案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9 月 13 日被逮捕。2018 年 6 月 1 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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