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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繁多 云南公布5件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时间:2019-08-25 09:21:10 阅读量:0 来源:

人民网昆明12月15日电 (程浩)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12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公布了5件涉黑涉恶典型案件,每一件案件背后,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少则两项,多则四五项,让人发指。

一、团伙敲诈勒索房地产公司负责人1000余万

自2010年以来,周某邀约、伙同李某、高某等20余人,逐渐形成了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团伙针对昆明市官渡区新螺蛳湾周边地区的建筑行业及相关从业人员,长期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对该地区建筑行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形成非法控制,造成极其严重的恶劣影响。

其中,2010年至2015年间,周某组织、指使多名成员采用滋扰、纠缠、殴打、威胁、围堵大门、拉电闸等手段,向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敲诈勒索1000余万元;2016年6月,周某指使多名成员扰乱某工程施工地,引发大规模持械斗殴,造成2人死亡,5人轻微伤;2010年至2016年间,该组织成员先后实施对多家建筑工程企业打砸、对个人随意殴打等寻衅滋事行为,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2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李某、高某等20余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并判处共计800余万元的财产刑。

目前,此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二、团伙为控制冷库废弃菜叶清运业务不择手段

2017年4月,桂某浩为控制、垄断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各大冷库废弃菜叶清运业务,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10余人,形成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桂某浩、陶某芬首先指使、安排多名组织成员,采取言语威胁、持续滋扰、聚众造势、斗殴等方式,持续不断地胁迫、恐吓各大蔬菜冷库的清运人员放弃、退出清运业务,之后又利用废弃菜叶长时间堆放会导致腐烂影响正常经营的后果,威逼、胁迫冷库经营者签订清运合同,逐步控制、垄断晋城镇80余间库房的清运业务。

不仅如此,桂某浩等人在没有清运机器设备等相应能力、条件的情况下,又将原清运人员召回负责清运业务,从中以每吨抽成10元至40元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为达到长期、稳定地控制、垄断清运业务,桂某浩、陶某芬安排组织成员携带钢管、钢叉等工具到冷库对清运业务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并以非法取得的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提供统一食宿、发放“工资”“奖励”行为突出的受伤组织成员。

自2017年4月以来,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根据依法对桂某浩、陶某芬、何某刚等11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的财产刑。

目前,此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三、刑满释放人员纠集起来违法犯罪

长时间以来,马某相勾结、纠集王某义、徐某华、李某云等刑满释放人员,在昆明市安宁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逞强耍霸,严重扰乱了昆明、安宁部分地区经济、社会秩序,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并犯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诸多罪行。

安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相等9人,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的财产刑。

目前,此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四、团伙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

2017年至2018年间,朱某顺、杨某、佘某等12人相互纠集,抱团壮胆,先后在云南省罗平县和顺酒店、炖香园餐厅、妙音KTV门口、小平桥加油站、夜猫子烧烤店等地,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因琐事纠纷即持刀具、棍棒、啤酒瓶等工具对10余人进行殴打,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二级,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此案中,12名被告人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1起,罗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某顺等12人,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的财产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此案裁定已生效。

五、团伙以强行讨债为业

2017年至2018年,刘某忠、李某陆、张某琼等人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滋事,并多次强行追讨债务,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形成成员相对固定,以强行讨债为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其中,2017年11月,刘某忠纠集李某陆等人,多次滞留、蹲守、居住于陈某家中。在陈某家中自由出入,喝酒打牌,吃住数天,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向陈某家属施压索要债务,陈某家属由于恐惧,邀请村民到家中同住,以作伴壮胆,并迫于压力替陈某还款2万元。

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忠等8人,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的财产刑。

目前,此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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