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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U盾、网银资料整套出售 揭秘银行卡买卖

时间:2019-08-25 08:58:45 阅读量:0 来源:

□本社记者 李晓磊

9月17日,看着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信用卡,顾鑫满脸疑惑。如果不是记者介绍,这位家住河北偏远山区的男孩,并不知道该卡有什么功能。

让他疑惑的还有,以前丢失的身份证也出现了,并还带着一张手机卡,“这号码我从没用过。”

顾鑫更不清楚的是,信用卡中数百笔消费是如何产生的。

其实,这套信用卡和证件,是从“黑市”上流出的。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暗访发现,非法中介从各种渠道买来他人身份证后,办理了大量信用卡用以出售,且已形成巨大的贩卖网络。

而“黑市”身份证的主人多为偏僻地区人员,他们利用信用卡在该地区覆盖面小的特点,违法从事售卡行为。

据深圳一家中介的人士告诉记者,行内普遍收费标准是信用卡额度的20%,如果当面交易前期无需支付定金,网络交易的话,要先付一些费用。

不过,他会提醒每个买卡人,“一定记得按时还款,否则容易被警察找上门”。另据其介绍,他们还出售带身份证的借记卡,“里面没钱,主要用于洗钱和犯罪等使用。”

疯狂的卖卡中介

张军是一名信用卡“黑市”中介,微信名为“中信金融担保”。他告诉记者,冒名信用卡是用买来的农村人身份证办理的,“不必担心卡主挂失,和正常卡一样刷卡、套现、消费、分期”。

交谈中,他向记者展示的身份证多来自内蒙古、青海、甘肃等偏远地区。

“预留手机卡、身份证都有,都是未激活的新卡。”张军说,额度从1万到10多万不等,涉及的全是商业银行。

而他们办卡方式多为网上申请,也有特殊渠道,常用一张身份证办理多家银行信用卡。由于卡主是他人身份,买家除支付信用卡额度20%费用外,如果想要卡主身份证原件,需加100元,否则只给复印件。

按照张军介绍,交易方式有两种。网络交易的话,买家先付10%费用。见面交易在深圳,“当场开卡,激活后付费。”他向记者展示了售出的大量信用卡记录。

9月12日,张军出手了一张额度8万元的信用卡,转手赚了16000元,生意不错的他自称帮人排忧解难,“买家既可消费,又不用担心自己被列入黑名单。”

为打消疑虑,他向记者寄来一张额度为5000元的信用卡,卡主就是前述顾鑫。记者向有关部门报备后,激活了该卡,并交由顾鑫处理。目前,他也将该情况反映给相关单位。

顾鑫说,几年前进城打工时的确丢失过身份证,没想到会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实际上,国家早就开始打击利用信用卡的各种犯罪,但出售冒名信用卡的中介在网上仍随处可见。他们招揽买家的主要形式是QQ,张军仅是黑市中的一员。

除信用卡外,借记卡也是“黑市”中的紧俏产品,这类银行卡主要用于电信诈骗。一微信名为“银联”的中介就从事这项业务。

和张军一样,他出售的借记卡也是“套装”,除卡本身外,还有身份证、手机卡和网银等,全套售价800元。记者暗访得知,借记卡在黑市上一手价格并非如此,但会根据不同的银行定价。如招商银行借记卡,大约450元左右,中、农、工、建行借记卡售价350元。

“这些借记卡的主人,也都是偏僻山村的。”中介“网银”说,支持货到付款,“我手里有几千张,不少大公司都购买过。”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信用卡还是借记卡,“黑市”上的中介大多资源共享,并互有联系,他们还可根据客户需求,专门定制银行卡。如用于盗刷他人银行账户的空白磁卡。

与空白卡配套的是,个人银行信息、磁卡读写器等,整套价格接近1万元,购买后,中介负责盗刷技术培训。

常规操作是,在电脑上用“MSRX”“MSR900S”软件和磁卡读写器伪造信用卡,再利用POS机盗刷,也可在取款机上取现。

购买此类卡片的人,直接动机就是犯罪。1993年出生的周某就做过这样的案件。

从2016年2月21日开始,他伙同叶某等人,先后弄到90张复制的信用卡,从他人账户转走420余万元。

非法办卡

在银行卡买卖黑市中,最关键的是办卡环节。虽然张军和“银联”等人不愿意提及这个细节,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还是从司法部门了解到一些团伙的操作路径。

今年9月12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判决过这样一个案例。据悉,该团伙有7人,一人来自山东德州,其余均是当地人,其中有4名女性,年纪最小的1999年出生。

这些人从2017年5月开始作案。3个月后案发时,公安机关从他们那里扣押的身份证、电话卡、借记卡和U盾70套。

记者得知,该团伙首次作案时间为去年5月10日,刘某松和杨某明驾车带着张某玲、石某英赶到驻马店遂平。在县城里,张某玲拿着田某丹的身份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遂平县灈阳镇建设路支行办理了1张借记卡。紧接着,他们还用田某丹的身份证,在农商银行遂平县前进分理处办理借记卡1张。

同日,这几人还拿着侯某君、金某、苗某雯、程某、吴某华的身份证,在中国邮政银行其他储蓄点分别办理了借记卡。

办卡的身份证全由李某强提供。卡办好后,他以每张卡400元价格买走。

首次办卡成功后,去年5月13日,刘某松等人又拿着他人身份证在上蔡县、西平县,以及许昌市鄢陵县邮政银行网点办理了借记卡,最终也被李某强收走。

为逃避打击,去年7月,他们还专门跑到内蒙古乌兰察布、赤峰,以及辽宁省朝阳市、锦州市、凌海市、凌源市、营口市等地,和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中国邮政银行借记卡。

到了去年8月份,该团伙还办理过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借记卡,涉及全国多地。但没等李某强把卡销售出去,便被警方抓获。法院最终以涉案人员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予以判刑。

类似事件安徽也有发生,不同的是,这些人是从网上购买银行卡,并卖了出去。

1991年出生的程某,家住安徽霍邱,具有本科学历的他,还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12月份,程某通过QQ群认识黄某后,从他那里买了130多套借记卡,每套价格300元。黄某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给了程某。

收到卡,并验卡合格后,程某通过支付宝将钱转账给黄某。据程介绍,这些借记卡有的附带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U盾,有的只有银行卡和手机卡。

“我买这些银行卡是帮电信公司做翼支付数据,绑卡实名,有的卡不管用就退给黄某了。”程某说,截至案发,他出租屋内还有93张借记卡。

实际上,黄某的卡也并非自己办理, 他是从刘某处购买,刘某从孟某处购买,每倒手一次,经手人都会进行加价。

不过,有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银行方面给非本人持身份证人员办理银行卡,是否应该担责?记者查阅了数份同类型犯罪的判决书,上面均少有提及,而且有些法院的认定值得玩味。

近日,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时,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就指出:“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但法院认为,各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承担责任,他们不予批判,“即使银行存在监管不力,存在过错,也不是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五花八门的卡源

采访间,记者注意到,中介对于身份证、银行卡的来源五花八门,有的是从小偷手中购买,有的自愿出售,还有的欺骗他人。

2017年7月至9月间,赵某华电话指挥高某、郝某、高某成、黄某杰在山东省济南市通过QQ群发布招聘办理银行卡人员的兼职信息,虽然每张卡只有120元至150元,但还是有不少人前来办理。

召集好人员后,高某等人将办卡人集中在泉城广场、大润发超市等附近,要求他们实名办理各大银行的银行卡,并绑定固定的电话号码,开通网银功能。

然后,赵某华在济南市汽车客运站附近将收购的银行卡交给网名叫“纯爷们”的上线男子,再由杨某萍收卡、验卡。仅仅两个月,先后竟有662个人将自己的卡卖了出去。

这些卡最后被卖出后,其中一张户名“颜某”的银行卡,被他人使用电信诈骗,骗取庄某10万元。

有的不法分子,还利用工作便利收集身份证。海南籍人员刘某昌,从2016年9月开始,利用经营废品回收站的便利条件,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大量居民身份证。

他先后出售给王某军、黄某银1000余张身份证。而黄某银在广东深圳,还通过邮寄方式从都某那里购入居民身份证l万多张。

该案中,这些身份证被售出后,经过一系列操作,加上手机卡、U盾的银行卡,整套售价近2000元。

另外,还有人以办理贷款名义,骗取身份证和银行卡,辽宁阜新的张某奎就是如此。

2016年,张某奎在“陌陌”上看到,有人发布办理高额无抵押贷款的信息,通过上面留的电话,他联系上一个自称叫陈永的人。

陈永说自己在江西宜春市,但他没提及贷款的事,而是让张某奎收集银行卡卖给他,慢慢的,两人合作起来。

随后,张某奎也将上述信息修改后,开始大量在“陌陌”里转发,并发展收购银行卡的下线。张某奎说:“我们彼此都知道这些搜集出来的银行卡等根本办理不下来贷款。”

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从受骗人手里骗取这些银行卡时,基本不用花钱,但转手卖给陈永后,每张卡赚100元。据悉,张某奎先后卖出300多张银行卡。

马某飏也是如此,他通过“陌陌”等聊天工具,发布办贷款业务或者信用卡、车贷、房贷信息,让客户给其提供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后,不再与客户联系。

据他介绍,黑市上很多银行卡流到了香港、澳门等地区,“菲律宾走卡的最多。”

需要指出的是,在银行卡黑市中,大多中介的年龄偏小,不少人甚至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

尤为重要的是,《刑法》中所说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不仅包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信用卡,还包括借记卡。

而根据《刑法》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只要具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一条有效信用卡信息即可构成犯罪,作为承载信用卡信息的实物载体,收购、倒卖银行卡同样被评价为犯罪行为。(文中顾鑫、张军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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