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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纾解“众筹变众愁”的慈善尴尬

时间:2019-08-25 08:29:33 阅读量:0 来源:

“这是我亲戚的朋友,信息真实,请大家帮帮病重的他”“我的初中同学,希望大家伸出援手,帮帮他”……近年来,个人求助性质的网络众筹信息不时在朋友圈刷屏。同时,“骗捐”等负面新闻屡屡被曝,真假难辨的求助让爱心人士产生了质疑。针对这一现象,今年两会上,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建红委员直言:“遏制骗捐先要正本清源”。

  骗捐的频频发生,这首先说明网络众筹在互联网时代,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强大的生命力背后,既是源于网络众筹的“门槛低、手续少、效率高”优势,同时也是国人乐善好施的品质表征。

  与乐善好施等关键词同时出现的,还有“募集资金虚高、善款支配不透明”,甚至是直接“骗捐”。这样的一个凝聚着道德意味的慈善形式,当它遭遇以虚伪、造假为手段的骗捐悍然侵入时,这显然不能以“这是硬币的两面”来搪塞,这说明它存在不少的漏洞。

  探寻它的漏洞,仍需回归到问题的本源来。从众筹变成众愁,我们固然可以从道德出发,追问骗捐者的道德责任,但是,客观来说,在看得见的利益面前,所谓的自觉和自律,本身就是不靠谱的,追问其中,意义也不大。真正值得追索的是,这些骗捐行为何以能轻易得逞?

  置于公共语境来说,当这些骗捐者把手伸向众筹时,大多也会经历“敢做、想做、能做”三个阶段,敢做的发生,对应着他们内心的有恃无恐;想做,则对应着他们对外界环境的基本判断;能做,则对应着外界约束的乏力。而从敢做、想做到能做,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出在“能做”环节上。换句话说,骗捐行为的发生,除了利益的驱动外,最根源的问题,还是在于,缺乏相应的规制机制,让他们从滋生出“想做”的念头后,直接过渡到“能做”。

  这里的规制机制,又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平台的审核机制;二是违规的惩罚机制;三是法律的预防机制。从目前来看,申请众筹是有平台审核机制的,但是,这些审核,大多停留在申请者的自我证明上,由于求证成本过高,平台方很难进行完整的求证。而在平台之外,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更是让审核机制变得乏力。

  从惩罚机制来说,尽管有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但是,这只是对募捐行为的规制,对个人网络求助行为,并没有具体的约束。法律规范上的缺失,或者说违法成本过低,不仅缺失了相应的惩罚机制,同样的,也会让那些意图不轨者,缺乏基本的敬畏,失去了基本的行为约束。而从预防机制来说,惩戒机制尚未健全,所谓的预防机制,更是空白。

  没有谁可以否认众筹的慈善价值,但是,当骗捐行为的频频发生,当相关的规制机制迟迟不到位时,它所伤害的不仅仅是社会爱心,更是整个社会信任机制。而要纠偏“众筹变众愁”,它的路径依赖一定是将其平整到法治轨道上来。从众筹平台和个人层面,强化法规建设和监管约束,让类似的骗捐行为,不敢、不想、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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