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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加班变值班的“皇帝新衣”

时间:2019-08-25 08:29:16 阅读量:0 来源:

  每逢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加班费的问题都会成为一个热点,不少员工抱怨连连,尽显无奈。眼下春节长假已经开始,但还有不少职工由于工作需要,仍坚守在岗位上。但是,一些单位却用“值班”、红包等代替“加班”,让应有的加班费成了空中楼阁。

  部分企业把节日“加班”说成节日“值班”,从而回避给员工加班工资,这完全是自欺欺人的小伎俩。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据此,只要企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或者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未能安排补休的,都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2月16日(初一)至18日(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5日(除夕)、2月19日(初四)至2月21日(初六)4天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其实,对于这个把加班当值班的障眼法,企业和劳动者都心知肚明。很多劳动者选择保持沉默,主要是维权充满艰辛和风险:由于维权取证难且路径不明晰,成本高、效率低,劳动者并不想花费时间和精力与用人单位“耗”;即便能够维权成功,在日后也有可能被企业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

  企业正是摸准了这个脉,才在加班费的问题上有恃无恐。当加班变值班,劳动者有苦说不出,维权机制和监管部门就不能靠边站了。劳动维权机制也应该对劳动者的维权顾忌心理有充分的了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戳穿加班变值班的“皇帝新衣”。

  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主动在节中和节后到企业进行检查,核对加班人数和名单,督导企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则应依法进行处罚。还应该进一步简化投诉举报的处置流程,提高维权效率,并可受理劳动者的匿名投诉举报,从而使劳动者的维权变得轻松踏实。

  另外,还应该对企业的工会体制进行逐步调整,让工会去官化,去企业化,使劳动者真正成为工会的主导,使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的娘家人,这样的工会才能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才敢替劳动者说话。有了这样的工会,劳动者就有了维权的靠山,在维权时就有了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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