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晓艳)9月13日凌晨零时许,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隆回县龙门南路段,一辆中型油罐车湘EB***6由龙门南路右转驶入九龙中路段时,被隆回交警拦停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李某持有C1驾驶证,与中型油罐车湘EB***6准驾车型不相符,无驾驶中型罐式货车准驾资质,副驾驶李某不是安全员,无押运员资质。在违法事实面前,李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营运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0分、罚款1100元的处罚,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及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并将该案件移交至隆回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