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慧琳)“虽然只是4000元,但也是我老公生前辛苦赚的血汗钱,真的很感谢你们。”李某动情地说。
2019年,李某的丈夫刘某(已故)在曾某承包的工地务工,年底结算工资时,曾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并承诺其剩余工资款回家过年时一次性付清,然而过年时曾某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2022年1月,曾某出具了欠条,载明欠刘某工资4000元,于2022年5月前付清。经李某多次催讨,该笔欠款一直未支付到位。2023年4月,李某向新邵县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核查,认为李某追索劳动报酬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支持起诉的意见。新邵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后,曾某当场支付了所欠款项。
2023年以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尊重劳动者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等方式支持起诉,引导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共办理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26件,帮助二十余名农民工追索回劳动报酬共计19.5万元。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时,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